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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天津市和平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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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天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包括天津事业编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天津市和平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本市退役士兵、社区工作者及残疾人。

应届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人。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2日至2006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2日至2006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专业目录大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022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等。对于未在上述参考目录中明确的专业,报考人员可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或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审查。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辅修专业学历证书(辅修证书)、学位证书的,可以辅修专业报考,须提供辅修专业学历证书(辅修证书)、学位证书。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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