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5〕3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202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青卫健〔2025〕31号)等规定,按照《2025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公告》相关要求,拟开展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核聘用岗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岗位
中西医副主任医师岗位:招聘1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2人;
麻醉科医师岗位:招聘1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1人。
二、考核测评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1.考核时间:2025年7月3日
2.考核地点:青海省中医院北住院部二楼会议室
3.考核要求:参加考核测评人员需按资格复审资料要求,准备各项资料复印件一套,进行报名信息核对。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1.考核内容
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和“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60%,综合素质测评占40%。
2.考核方式
专业技能测试:根据招聘岗位、职责任务、学历职称要求等,采用灵活的考核方式,注重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等,按照测评要素采分点评分,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按照面试要素逐项评分,满分100分。
测评表最后由考官本人签名生效,分数如有涂改必须在修改分数栏内签名方可有效。
3.有关事项
(1)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2)总成绩并列处理原则。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可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成绩均保留,然后计算平均成绩,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4)招聘岗位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核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
按照招聘岗位与参加考核测评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资格审核时需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一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等相关个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注:2025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学位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需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核聘用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核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
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后续程序,按照《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5〕3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202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青卫健〔2025〕31号、《2025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公告》等相关要求执行。
(一)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1︰1的比例,以考核总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青海省中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出现相关违纪情况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初次体检确定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我单位组织到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成绩及岗位需求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二)考察政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考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处分期限和有效记录期限的计算均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三)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青海省中医院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青海省中医院和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处理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最终聘用人员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批准。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批复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名单,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及青海省中医院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医生、护士)执业资格、(医、药、护、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规培合格证等相关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招聘地区省级合格分数线且在有效期内,未满足条件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五)考核期间实行全封闭候考管理,考生在考核测评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全封闭式管理期间,不提供早餐,考生下午面试的,中午提供午餐(盒饭,一份25元,请考生自备纸币零钱自愿购买)。
(六)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六、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医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省卫健委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进行巡视指导。
省中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0971-8298504。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