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聘用的人员与宝坻公安消防支队委托的天津市民生服务有限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宝坻公安消防支队相应岗位工作。
在招聘的各个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且无可递补人员时,空缺人数可调整增加到另一岗位。
三、有关待遇
被录用人员培训合格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实行上5天休2天的工作机制(不驻队),试用期满后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要求24小时驻队,采用上四天休两天的工作机制。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此次招聘的消防员,将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安置和调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薪资标准:消防员在试用期内每月工资标准为3600元(含本人担负的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每月按照绩效量化考核成绩发放绩效工资。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带薪休假等福利。发放高危职业补贴:工作满一年的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执行;工作满三年不满六年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工作满六年不满十三年的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执行;工作满十三年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邀请相关部门监督全部过程,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中应聘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此类考试。
(三)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事项时,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其他事项
(一)消防员工作期间着制式服装,由消防支队按照标准统一配发。
(二)消防员原则上同现役人员进行相同的管理教育和训练,每月实行量化考核,考核成绩与当月工资挂钩。
(三)消防支队将根据有关法规和实际情况制订消防员的培训、日常管理、奖惩、工作职责和解聘等具体制度措施。
六、本方案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29998114 ;29241385
监督电话: 29242131
宝坻区人力社保局 宝坻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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