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为乡镇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不受师范类限制)。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截止到2020年1月15日之前须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具有静海区户籍(2019年毕业生须静海区生源);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8.在读(全日制)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乡镇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1月6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静海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