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
劳动保障协管员2人(财务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 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担当;
(三) 身体健康,能适应劳动保障岗位工作,能正常协助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日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四) 财务会计相关专业人员,男女不限,年龄21—35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财务会计相关工作经验。
(五)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招聘:
1. 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三、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 4日至2018年5月 1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 报名地点:南宁市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12楼1209室,电话2822582。
3.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持《青秀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招聘报名表》、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原件(以上证件须提交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1张,到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办公室报名。招聘具体事宜也可到南宁市青秀区政务信息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qingxiu.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
(二)考核
1.笔试。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处理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报名者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现实表现考核。
(三) 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收到体检通知一周内,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从笔试面试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报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由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进行复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待遇及其他
(一) 青秀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享受编外聘用人员待遇:岗位工资(1645元)+绩效工资(705)=2350元/月。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原标题:青秀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招聘简章
点击下载>;>;>;
南宁市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