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技能考核(仅驾驶员岗位)和面试。
1.体能测试、技能考核
体能测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体能测试科目为3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科目标准为:
(1)3000米跑。合格标准:30周岁以下(含)16分钟30秒合格;30周岁以上17分钟合格。
(2)俯卧撑。合格标准:30周岁以下(含)50次/2分钟合格;30周岁以上40次/2分钟合格。
(3)仰卧起坐。合格标准:30周岁以下(含)50次/3分钟合格;30周岁以上40次/3分钟合格。
其中,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还需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内容为运输车辆驾驶。
报考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及技能考核,证件携带不全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及技能考核。体能测试及技能考核均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谈。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政治审查
填写《消防员政治审查表》,根据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顺延递补。